声明人:张爱芹
在派出所的逼迫下,我写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严正声明在这四年多的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助师正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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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3/715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