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殿霞
我在2003年流离失所时被邪恶绑架,在拘留所残酷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3/715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