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琴
在邪恶的高压逼迫下,派出所人代笔所写、我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!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,向世人讲清真象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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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3/715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