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宝全
我在7.20前得法,但后来没有跟上正法進程,做了不该做的事情,在此声明以前所说、所写不符合法的一律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3/715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