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杜宝芹
关于2000年在看守所被放回时签的名,声明作废。另外,2001年6月在派出所儿子为我签的“字句”严正声明作废。正念正行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3/715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