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华
我在邪恶的迫害下和有执著心,现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与迫害,加倍弥补给师父和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3/715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