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艳皊
以前在派出所逼迫下,我写了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话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紧跟正法進程,学好法,炼好功,讲清真象,做好三件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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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3/715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