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瑞芳
我在劳教所和不同的场所,写了、说了对大法不利的话和“认识”,郑重声明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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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3/715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