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阎秀春
“6.10”强迫我放弃大法,因为当时有怕心,所以就“表态”了。现在声明所讲、所写全部作废。坚修法轮大法心不动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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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3/715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