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秀莲
我在高压迫害下,别人替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正念正行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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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3/715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