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弓文凤、王全友、刘艳华
在乡干部和派出所的威逼下,所做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3/715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