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邵万祥
我以前由于学法不深,向当地写过“保证书”。这种行为不符合大法的要求,今天正式声明,以前所写过的那些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进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3/715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