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卢芳
我于2001年因修法轮功被抓,由于我的不坚定,写了“悔过书”。我在此声明,2001年写的“悔过书”作废。正念正行,跟上正法进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3/715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