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丹
2001年,在我母亲被非法劳教所期间,迫于压力与我母亲所在单位签下“协议”,并代我母亲签名“保证”,当时我是迫于形式所逼,现我决定将当时我所签协议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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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4/715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