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艳华
2004年2月3日,我因发放真象资料,被抓到派出所,把我非法关押在拘留所15天,在邪恶警察迫害下,家人由于害怕而写的“保证书”现在声明作废。我一定跟上大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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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5/717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