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菊、陈华蓓
我以前在邪恶的迫害下,写下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、“决裂书”、“揭批材料”等书面材料或口头的保证,不符合大法的,特此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5/717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