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沛生
我在残酷的迫害下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在今后的证实法中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5/717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