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林
2004年3月24日,我在劳教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声明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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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5/717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