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谦芳
在公安局办的洗脑班里,别人代写的“悔过书”和在拘留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决心跟着师父正法、正行,坚修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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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5/717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