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杏英
在邪恶的压力下,我写了“悔过书”,不符合大法的标准,现特此声明我所写的“悔过书”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5/717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