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熊英
我以前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。我以后要跟上正法形势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4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5/717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