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梅小英
我于2001年6月在“610”洗脑班被迫写的“五不准”现特声明作废。珍惜修炼机缘,跟上正法進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5/717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