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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楠

    我97年开始修大法,大法给我的身心带来了很多的美好,使我言表不尽。99年7.20邪恶迫害开始。2000年的一天,我因去一位同修家,被蹲点的国安大队非法抓捕,送往火车站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。回单位后,在单位的高压情况下,书记根据中央“六不准”的文件写了一份“保证书”,强迫我抄写,由于当时自己学法不深,执著太重,向邪恶抄写并签了字。现我严正声明那时所写、所签的一切作废。走好以后的每一步路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6/7175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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