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国锦
我是1998年9月有缘喜得大法。由于学法不深,2001年秋,在乡公安的迫害下,按了手印,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严正声明所按的“手印”写的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,弥补自己的过错,做好师尊讲的三件大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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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6/71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