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秀珍
我1999年1月得法,7.20以后,由于学法不深,在派出所的邪恶迫害下,违心的写了两次所谓“保证书”,并按下了“手印”,现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好师父安排的路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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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6/71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