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光泳
我因学法不深,于2003年7月在公安局的迫害下所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在今后的路上,在正法進程中,踏踏实实的走好每一步,勇猛精進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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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6/71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