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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明起

    由于本人学法不深,在99年7月至2000年5月间迫于压力,错误地写了“保证书”等文字,以及“到北京上访即视为自动离职”的保证,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,也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的表现。到北京上访是《宪法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,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。我严正声明,自己写的这些错误的“保证书”及文字一律作废,今后我要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,用说明真相的实际行动弥补损失,做一个合格的法轮大法弟子。通过我个人的修炼实践,我真心地向世人说一句:法轮大法好,李洪志老师好。
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3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11/109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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