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秀香
我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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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6/71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