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政生
在看守所和劳教所,我一切不符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4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6/71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