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窦建民
由于法学的不好,写了“悔过书”。通过進一步学法,分清了正邪,因此声明:我所写的“悔过书”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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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4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6/71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