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
在2000年,我被邪恶之徒抓到乡镇去,在邪恶之徒的高压逼迫下,所做、所写的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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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6/71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