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云
在高压下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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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6/71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