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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秀菲

    我2003年12月24日被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绑架。恶警与一个姓张的在警车上对我大打出手,用拳头使劲打我的脸,鼻梁骨被打伤,鼻子往出淌血,嘴角打出一个大口子,满脸是血。我高喊“法轮大法好”!恶警又将我的右胳膊使劲向后拧,拧到极限时用脚使劲一踹,只听“嘎吱”一声,我的胳膊顿时失去了知觉,然后姓毕的恶警又按我的脖子,差点将我的颈椎折断。来到公安局国保大队,姓张的给我戴上背铐。国保大队的恶警肖××对我说:“……这次就给你送劳教所去,让你也尝试尝试。”我说:“你说了不算”,肖有气无力的说:“我是说了不算”。这时姓张的问我:“能不能与法轮功决裂?”我说:“不能。”他又说:“到底还炼不炼?”我坚定的说“炼!”他们非法关押我20天后,放我那天,肖××问我说:“能不能写个保证?”我说:“不能写。”肖说:“那么今天放你,你同意不同意?同意就在放你的手续上签个字吧。”我没加思索就在上面签上名字。回家后我仔细一想,不对,拘留我时没签字都能拘留,放我时为什么还让我给他们“签字”呢?当时我没有否定邪恶,而顺从、配合了他们,在这里我严正声明,我的“签字”和“手印”一律作废。我不能承认他们的违法行为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2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7/718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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