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丽颖
我曾在委主任那里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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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7/718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