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娜娜
我因在校向同学以及老师宣传法轮功,老师怕以后我再继续宣传,让我写了一份“保证”。我要在《明慧网》上严正声明:在学校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当时的过失,我会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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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8/718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