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秀兰
从4.25~7.20以后,自己在本单位和派出所与家属在监狱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和所签的任何文字,所有一切言行不符合大法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用自己的行动来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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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8/718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