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芳
在劳教所、看守所等受迫害的地方,有对师父,对大法不敬的一切,声明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在正法、讲真象中,勇猛精進,弥补以前的不足,在师父的呵护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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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4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8/718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