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尚再华
我96年底得法后,身心得到净化,在99年7.20后,由于在邪恶的高压下,家人代写和我本人写的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,跟随师父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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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9/719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