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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槐香 我1994年得法,是大法受益者。2000年12月24日到北京上访后被邪恶绑架到看守所,于2001年8月9日放回时,我答应邪恶的条件上所签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。2004年2月10日因为资料的事,又被公安局非法抓去审问,由于怕心,我出卖了给我资料的一位同修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,痛恨自己学法不深。辜负师父对我的苦度。我决心痛改前非,一修到底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4月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2/7198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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