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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逢仁、赵美珍 2001年5月,街道办事处主任来到我家,拿着“条子”让我和老伴签字,由于法学的不好,悟的不深,配合了邪恶,签了名字。我们深感痛悔,以后认真学法,做好师父告诉的三件事,坚决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我们声明“签名”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4/7228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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