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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荣素华 在99年7月20日时,被迫到村委会,违心的写下“保证书”,由于学法不深,怕心严重,当时没有悟到,现在我已经认识到那时写的是错误的。有一次我没在家,我的女儿在条幅上替我签字。还有7月20日时,我的母亲的“保证书”,也是由我代笔签的字,现在声明以前所做、所写的背离大法的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5/7235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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