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长春吴宜凤、阮艺梅
我们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,于1999年10月18日被长春市红旗派出所拘留7天,24日从拘留所出来时,向红旗派出所写的保证不进京上访,不出外集体炼功,不聚会的错误做法,现声明作废!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2/70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