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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吴彩霞 在7•20以后的日子里,派出所找我,我在他们事先准备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,每当想到这些心里就不好受,对不起苦度我们的师父,特此声明作废,一定做到一名证实法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6/724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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