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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宋会军

    我是1998年冬天开始修炼大法的。99年10月份一天夜里,在村支书的带领下将我抓走,并没收我的录音机和大法资料。为了知道资料的来源,他们用电棍电我的头、脸,并插入衣服里电我的后背,使我的后背出现许多被电焦的小点。最后因没有证据将我我放回,让我交200元保证金。2000年8月,我因传送经文被县公安局政保科再次抓走,关押18天。家人为救我花了5000多元,办理了取保候审。在这之后,我经常被监控,出门也受到限制。在多次迫害中,我出现邪悟,做了对不起同修的事,现在我声明,我以前无论在何时、何地,以任何形式所写的、所说的不在法上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走师父安排的正法修炼道路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6/7244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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