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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柏宇

    2002年11月8日,市公安机关几个公安人员闯進我家非法抄家,结果抄到一把水果刀(圆头刀),这把刀是从黑龙江带来的,我们一直使用了几十年,公安机关硬说是我自制匕首,还抄到笔记本一本、空白信封8个、胶水一瓶。这些物品全部被没收。公安机关就依据这些非法拘留我46天,然后劳教三年。劳教前什么手续都没有,也不出示劳教决定书,也不宣布劳教日期,就这样在看守所铐上沉重的大脚链绑架到劳教所。在劳教所,由于邪恶干警残酷的迫害,我被迫写了不该写的“三书”。现在我正式宣布:我在劳教所写的“三书”以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行为,统统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2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6/7244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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