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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丽娟 我于2000年6月进京上访证实大法,被押回当地公安分局,亲属在不交押金,不写保证不放人的情况下,给我写了保证书。我受亲情干扰,在保证书上签了字。出狱后,一直痛悔不已,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。我严正声明:我所签字的保证书全部作废!坚定修炼大法,证实大法维护大法,是每一个大法弟子的义务和责任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.2.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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