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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谷清泉 由于自己求安逸之心太重,有怕心,所以,以前在派出所写了“保证书”和按过手印。再有儿媳妇给代笔写了“保证”和自己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身份的事,在此自己声明全部作废。一定要走正师父安排的修炼路,做好三件事,成为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,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6/724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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