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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吴晓霞、张丽华 于2003年7月1日晚,我们一行4人被当地邪恶警察从家中强行带走。在看守所里,被逼迫写了“悔过书”。现在声明,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话及“悔过书、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6/724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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