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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建华 1999年7.20早上,我被当地公安抓走,在自己想早日获得自由的心态下,违心的写了“悔过、保证”。针对当时所写、所说,包括2000年10月4~5日進京被抓,在当地派出所作笔录时所说的不够大法弟子标准的话,全部作废。特此郑重声明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4月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6/724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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