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鹤仙 从1999年7月20日以来,在邪恶坏人的逼迫下,写过、说过对大法有害的言行一律作废。特别是“自焚”事件发生后,单位强迫录像、电视广播用了我的镜头,加了他们的播音,还有坏人写的盗用了我的名字在报纸上发表攻击大法和师父的东西,给大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,我在此声明,不承认邪恶旧势力的迫害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,坚修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7/72511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