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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鹤仙

    从1999年7月20日以来,在邪恶坏人的逼迫下,写过、说过对大法有害的言行一律作废。特别是“自焚”事件发生后,单位强迫录像、电视广播用了我的镜头,加了他们的播音,还有坏人写的盗用了我的名字在报纸上发表攻击大法和师父的东西,给大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,我在此声明,不承认邪恶旧势力的迫害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,坚修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7/7251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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